公示公告:
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求进争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今年9月,市检察院启动第三方测评工作,加强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创新测评方式,确保覆盖面广测评结果真实。首先由广元市检察院拟制测评内容及要求,委托第三方(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进行测评。其次明确主要测评对象,包括:市院和利州、朝天、昭化、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受访人员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民代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含律师)工作人员;机关、乡镇、社区、事业单位、国企代表。再次,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部门的指导,测评期间,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控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协助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工作。通过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对全市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分84.28分,处于群众高满意区间。
二、明确目的意义,实现测评的价值目标。一是通过在测评过程中和测评结束后发现的,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现象,坚决予以纠正,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二是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妥善加以解决;三是抓住测评反映的关键问题,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办事程序明确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明显加快;四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形象得到普遍认同,敬业、负责、求实、奉献的检察职业精神得到切实展现。
三、细化测评内容,促进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开展对广元市检察机关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对广元市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腐倡廉成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方面的整体评价。二是对广元市检察机关班子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对本地检察机关班子建设的评价、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对检察干警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及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三是对广元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对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情况;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情况;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情况;出庭支持公诉情况;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情况;接待群众控告申诉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情况的评价。四是对广元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的评价。主要包括深化检务公开效果的评价,了解本地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途径,对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的看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改进完善措施,加强测评成果的应用。一是完善廉政监督制度。要求市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针对测评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过程责任追究制,规范办案流程,落实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记录,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形成巩固测评成果的倒逼机制。必要时将第三方测评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排名在全市最后的两个县(区)院,由市院检察长进行约谈。三是注重总结提炼,创新推广。围绕测评工作反映的领域和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提炼检察工作中值得肯定和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跟进相应对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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