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三尺,巷宽六尺”一直是我国传颂的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的典故。7月30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落实轻罪治理理念,就一起伤害刑事案件深挖矛盾根源,联合村、镇干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找准问题症结,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结。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并承诺今后会积极维护好邻里和谐关系,依法理智处理邻里矛盾。
犯罪嫌疑人牟某某(68岁)和被害人张某某(78岁)二人是多年邻居,今年1月某日上午,因牟某某媳妇将潲水泼在院坝路边流淌到张某某家路边,二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牟某某使用塑料桶将尿液泼洒在张某某身上,并用塑料桶击打张某某的头部,并将张某某推到在地上。之后,二人又发生抓扯,牟某某将张某某拖拽倒地,并用膝盖跪压张某某胸部,导致肋骨骨折,经鉴定系轻伤二级。案发后,牟某某将张某某及时送至医院检查,因护理期限、调换医院的问题再次发生矛盾,经当地派出所、村社多次调解,双方均不愿意和解,且双方情绪较大,公安机关遂于今年4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干警多次听取牟某某及其家属的意见,其均表示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宁愿坐牢也不愿意赔偿。被害人一方也不肯退让,坚决不同意和解,甚至希望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判,并多次拨打检察干警和12345电话督促进度,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前期经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看似已无和解可能的情况下,在被害人坚持、内部考核办案时长的双重压力下,是简单的一诉了之,还是再继续从其他途径寻求案件和解的突破口和可能性?如果提起公诉,案件移送至法院,虽然看似转移矛盾,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并没有实质性化解,双方心结越拧越紧。承办检察官仔细思考双方的争议焦点,再次走访村社干部,左右邻居了解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并非不愿赔偿,只是认为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害人并非小肚鸡肠之人,只是在住院期间又和对方发生争吵,心里憋着一口气不愿放下。检察官再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症下药,分别进行调解,一方面带着市检察院法医、镇村干部到牟某某家中做工作,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析伤情,耐心细致地阐释赔偿的项目,阐明故意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和对邻里关系的破坏性;另一方面到被害人住院的地方主动看望、拉家常,进行精神抚慰,讲解赔偿的证据标准,降低被害人及家属的过高期待。在拉家常时还发现被害人系退役军人遗孀,遂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相关材料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司法救助正在办理之中。
考虑双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边无人照顾,案件又发生在邻里之间,且双方具有初步和解意向,征得同意后,检察机关决定采取上门听证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担任听证员,当地镇政府调解委员会干部和村支书、主任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指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是指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帮助的时候,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给予帮助。现在农村青壮年都在外地打工,家里老年人在遇到急事时,最快发现、最快伸出援手的就是邻居,要珍惜和维护好邻里关系,以真诚、友善、宽容的心态对待邻居,互帮互助,让生活更和谐、幸福。最终,牟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真诚向被害人当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自愿表示谅解对方行为,双方心结终于解开!
小案不小看,因为小案里面有大民生。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诉源治理理念,不断丰富轻罪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积极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以刑事和解定纷止争,为平安昭化、和美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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