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有效提升案件质量,青川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黄某康、姚某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予以监督。
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关于案情事实、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就被不起诉人的主体身份、案件定性、证据采信和强制措施实施等细节提出疑问。针对疑问,案件承办人一一详细回答,并出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随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独立综合评议表决。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公正规范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等方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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