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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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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昭化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二)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昭化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通过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紧扣昭化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区委八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深入推进能动检察。以服务平安昭化建设、服务最佳营商环境建设和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做优刑事检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精准化,强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诉讼监督的能力,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稳步做实行政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同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聚焦法定领域履职与注重探索拓展相结合,力求更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

二是聚焦民生民利,以更深情怀护航美好生活。坚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人民司法,通过依法监督,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纠错,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抓实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建立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努力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重点推进“法治进校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努力让校园更安全、让家长更放心、让社会更安宁。

三是聚焦“质量建设”年,以更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效能。坚持在学深悟透上抓落实。坚持学习教育正规化专业化常态化,办好“周五课堂”,加强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在担当作为上抓落实。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思考,善于决策,形成“头雁效应”;中层干部做好主力军,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一般干警要在岗位上磨砺自己,提升能力水平。坚持在从严管理上抓落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调整充实案管工作人员。以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为契机,从细节小处抓起,从制度执行上抓起,从工作推动上抓起,一件事一件事做好,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办好。

四是聚焦基层基础,以有力举措锻造过硬队伍。抓实人才培养,抓好“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抓紧空缺编制招引人才,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修改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考核办法,规范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将业绩考评结果与检察人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奖金等挂钩,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作用。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强化检察宣传,做好“以案释法”,提升昭化检察司法公信力,树立昭化检察新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昭化区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昭化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96.1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6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49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49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7万元,占78.22%;项目支出108.06万元,占21.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6.1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6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1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1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20.3万元,占84.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3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16.42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25.98万元,占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5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4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及检察听证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集中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区、乡村振兴、及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昭化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45万元,下降31.62%。主要原因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昭化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昭化区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昭化区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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