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朝天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区工商局在审查广元市XX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时,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明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是国家公职人员而予以登记。此外,当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时,竟在无任何变更资料的情况下,不依法履职,便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该院发现后,立即向区工商局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对广元市明月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区工商局在今后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区工商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全局干部 职工通过该事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履职,不能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加强登记档案管理,并落实一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制定了登记管理制度,对登记材料的收集实行由谁登记、谁负责归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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