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的正式施行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审判机关应当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保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
为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公益诉讼工作线索获取难、调查核实难、落实整改难等问题,《决定》明确并细化了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决定》强调,昭化区人民政府要把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敦促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切实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该项要求的提出,为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提供了刚性保护,凸显了昭化特色。
7月13日,昭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坚定站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二是创新机制,整合力量。完善内设机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案件来源机制、规范化办案机制,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渠道,有效规范办理程序。三是精耕细作,凸显特色。结合昭化实际,围绕加快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坚定践行“两山”理念部署。围绕办案领域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努力办理一批有质量、有效果、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助力“四城新区”建设。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广泛采取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检察公益诉讼进校园等方式,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助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扩大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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