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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有三大特点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出法治药方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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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有三大特点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出法治药方  卢金增 董娟 李帆

  

  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该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它们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个方面。为了解决此问题,莱州市检察院对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为民营企业“号脉开方”,积极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内容,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5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65件105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的1.64%,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三大类犯罪中。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7件,占比43.55%,主要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财产类犯罪25件,占比40.32%,主要为盗窃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10件,占比16.13%,主要为伪造公司印章罪。

  在该院近5年来提起公诉的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68件149人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46件,占比74.19%,罪名主要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5件,占比8.06%,主要为污染环境罪;侵犯财产类犯罪4件,占比6.45%;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5件,均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8.06%。

  办案检察官分析了上述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

  首先,民营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数量递增。办案检察官对该院近5年来审查起诉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进行分析发现,发案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该市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经验管理仍占有较大比重。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缺少精细化、系统化,人情关系普遍存在,以至于执行力在实践中大打折扣,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现象随处可见,使企业“内鬼”有机可乘。该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是连续两次利用职务之便,以处理关系为由,将公司钱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高发。比如,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自家经营的某商贸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金额达70余万元。近5年,该院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20件,占涉税案件总数的80%。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一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有些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使下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将为他人虚开发票作为一种盈利手段。

  再次,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近5年该院受理的5起民营企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均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与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安全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违规操作。

  莱州市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组织检察官开展调研活动,为民营企业长足发展“把脉”“开方”,检企双方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和预防工作,初步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目标。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提升服务力度。该院组建涉企案件检察官办案组,集中骨干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办理相关案件,对侵犯企业权益案件、涉企诉讼违法案件第一时间投入力量予以妥善办理,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结案。密切关注政府放管服改革、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重大举措,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纠正机制,促进优化发展软环境。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增强司法质效。在新旧动能转换和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营商环境、融资、人才等各方面均面临诸多困难。该院着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心,通过办案和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是搭建平台,构筑“根基”。构建“网、电、信、访”多渠道诉求表达体系,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视频接访系统等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服务;在微博微信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提醒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在接访大厅开设对企窗口和对企热线,选派业务骨干每周固定在窗口值班,及时解答企业在检察环节遇到的问题,了解企业诉求,加强分析研判,将检察职能和企业需求双向结合。

  四是“号脉”“开方”,制发检察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等问题,该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企业摸排风险点,做好堵漏建制、完善内部管理。该院还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形成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的合力,通过及时向职务犯罪突出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是组建人才库“借力借智”。该院近年来与高校建立“检校共建”机制,建立由法律学者、经济专家和检察官组成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人才库,通过定期邀请专家授课、召开案件研讨会、开展疑难问题调研等,重点围绕信息共享、研判会商、两法衔接、课题研究、法治引导等方面双向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支撑。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营企业经济人士作为人民监督员,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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