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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以“四个强化”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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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责任”部署,是新形势下强化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担当,促进纪检部门规范全面履职的主要抓手。今年以来,苍溪县院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责任意识、监督制约致力从明责、履责、评责、追责四方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全院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确保了群众不良反映、举报投诉、违法违纪办案等方面连续三年为“零”,社会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高达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全位体系抓“明责”

        (一)突出“一把手”责任。苍溪县院把厘清职责作为第一关口,明确划分“责任田”,坚决防止主体责任包揽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错误倾向。年初,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和内部监督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检察长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管人、管事、管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

        (二)建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形成了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全院干警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时或阶段性的考核,跟踪督促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查找与大局需要、群众期待和上级部署不适应的问题,时刻警醒自励、时刻看到差距,着力创新解决实际问题。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院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分责任区域、界定责任范围、明确具体任务,形成“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的责任体系。年初,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使各部门的执行力得到实质性提升。完善考核办法,倒逼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常态研究、常态监督、常态推进。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截止目前,已进行述职述廉和个人收入申报及重大事项报告54人次,对25名副科以上检察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先后对12名新任职的部门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强化制度保障,致力全域机制抓“履责”

        (一)修订风险防控机制。今年,苍溪县院针对检察权的配置和运作特点,从梳理办案流程入手,积极查找各内设部门自身风险点,根据78个工作岗位,共查找廉政风险点234个。针对风险查找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45条,逐项完善制度规定,科学设计工作流程,明晰健全岗位责任,使监督制约防控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突出对院班子成员和其他干警执法办案的权力管控监督,使风险防控形成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功能,更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苍溪县院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督查、督办检务督查工作办法》、《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的规定》、《“脸谱”考勤制度》等制度,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律可依、规范运行。这些制度也对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执纪方式、履职行为和作风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和全院干警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组织联席会成员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进行“集中会诊”, 通报或听取各部门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方案,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着力形成党组总揽、纪检监督、部门齐抓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防联控新机制。截至7月21日,苍溪县院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8次,研究事项12项,解决问题20个。

        三、强化责任意识,构筑全程防线抓“评责”

        (一)增强角色意识。苍溪县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专题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具体要求,明确要求从院党组成员带头示范做起,着力提高一岗双责履职能力,全体党员干部要盯紧问题不懈怠,抓住问题不放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履责不力或不主动履责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上半年,检察长以“清正廉洁、执政为民”为主题,两次带头上廉政党课,积极开展“说纪讲法倡德”活动,不断增强干警防腐拒变意识。

        (二)增强全局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时,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和自觉投身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主动提高执行监督能力,齐心协力抓发展、促跨越,形成齐驱共进工作格局。积极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建立了“31456” 阳光检务公开模式,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作交流发言。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积极推进“协会预防”品牌工作,使预防工作取得了新的实效。“协会预防”模式经验在省院召开的预防工作片会上作交流发言并全省转发。

        (三)增强自律意识。在院局域网开辟廉政文化专栏,丰富《廉政讲坛》内涵,增添制度条规宣传内容,使干警及时知晓各项规定禁令,充分认识到制度条规是鉴别是非的标准。开展“践行群众路线、青年重任在肩”演讲比赛,组织“最美平安卫士”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组织干警到广元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听取“县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宣讲,及时通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为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立体监督,着力全效督导抓“追责”

        (一)充分落实决策民主。苍溪县院党组针对涉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车辆购置、业务经费支出等重大开支,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使院党组的权力接受“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征求意见建议、重要事项通报等制度落实全程参与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书面提请院党组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保障纪检监察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履行纪检的监督职责,为院党组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新“两员”内外监督。创新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在全院聘请廉政监督员8人进行内部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过程监督工作办法》,聘请人民监督员10人进行外部监督。通过对执法办案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使办案环节、结果及岗位服务晒在阳光下,形成了当事人监督、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监督、纪检监察跟踪监督、检务督察适时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模式,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违法违纪、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纪检执纪力度。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明确抓与不抓、责与非责的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行为的督导力度,把检务督察、违纪查处作为改进作风促落实的重要手段,督促检查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使每一个节点、每一个关键时刻、每一个敏感问题都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半年共组织开展检务督察12次,发现问题12个,提出督察建议8条,已整改7项,诫勉谈话2次,较好地解决了机关人员懒惰、松散、懈怠、飘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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