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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苍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波列席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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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苍溪县法院审委会召开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波应邀列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会议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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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肖红首先对检察院列席审委会会议表示欢迎,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法双方互相学习、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途径。随后,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彭代荣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汇报。黄波在听取汇报后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争议焦点、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意见。最后,县法院审委会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表决后,形成了对案件处理的审委会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检察机关了解制定司法解释,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发现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检察职责行使和检察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苍溪县检察院将与法院建立起更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检法两院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交流研判,搭建起畅通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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