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高效果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有利于让办案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近日,昭化区检察院在办案工作区就一非法持有枪支罪案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1989年购买了一支火药枪,被其藏于家中,用于防止野猪等动物破坏农作物,并偶尔狩猎。2021年3月26日,张某某的儿子发现火药枪后报案并要求张某某将枪支上缴。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定该火药枪为枪支,张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移送昭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情分析研判认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情形,遂决定拟对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值班律师的参与见证下,承办检察官详细告知嫌疑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计算过程与张某某及值班律师进行协商。张某某在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期间,技术部门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记录,客观全面地反映适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整个过程。
下一步,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释法说理的充分性,着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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