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6月9日,剑阁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对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怠于履行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剑阁县林业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水利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怠于履行耕地占用税协助征收管理职责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及王某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5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被监督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何东升列席会议,听证会由检察长董升礼主持。
会上,董升礼检察长首先向参加会议的人员宣传普及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呼吁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随后,承办案件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针对耕地占用税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认为,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应当积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单位协作,建立书面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依法核实占用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信息,及时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针对王某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但其非法猎获“猪獾”“野兔”等“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请示省市院,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
听证员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是否应当牵头组织剑阁县林业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水利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建立书面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对检察官列举的征税范围是否存在异议”“如何具体适用民法典关于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等焦点展开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阐释充分,合法合理,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监督建议事项。听证员牛振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让代表委员更直观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希望检察机关在更多方面发挥监督职能、解决民生问题!”
会上,检察机关听取了被监督行政单位和当事人的意见。被监督行政单位参会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相关单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问题进行了陈述。被监督行政单位参会人员表示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以此次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为契机,依法全面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相应税款及时征收入库;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王某某表示通过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释法说理,很多事情想通了,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据悉,今年以来剑阁县检察院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的工作新模式,全面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争取获得被监督机关及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推动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致力于把握好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边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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