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在办理唐某某申诉一案时,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化解一起长达数年的饮水纠纷上访案件,上访当事人表示息诉止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经查,80年代初,青川县国营万众机械厂在加工过程中,污染了乔庄镇回龙村村民唐某某饮水水源,1982年唐某某与万众厂签订协议“唐建荣的饮水问题由万众厂解决,且不缴纳水费”。90年代,万众厂搬离青川,唐某某开始饮用青川县自来水厂自来水,但一直未缴纳水费。2010年,青川县自来水厂向唐某某发放了停水通知书,要求其缴纳水费。但唐某某以与万众厂协议为据,拒不缴纳水费,并且多次向多个部门上访,经多方多次调解,问题一直未解决,仍不断上访。
2014年5月,唐某某向县检察院反映,并请求处理。检察机关受理后,多次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深入乔庄镇政府、回龙社区、自来水厂进行调查、走访、了解相关情况。5月22日,我院县检察院针对该情况召开协调座谈会,乔庄镇、回龙村委会、自来水厂工作人员与唐某某参加了此次座谈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理,努力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自来水厂免去唐某某2014年5月31日前的全部水费,唐从6月1日开始缴纳水费,至此,这起长达数年的饮水纠纷上访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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