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于 1990年7月2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市检察院领导,在法律上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担负广元监狱的执法监督,办理广元监狱各类刑事案件,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警戒设施、禁闭管理、生活卫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收押、释放等进行执法检察。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川检发政(2001年)54号和广委编(2001)17号文件精神,是正县级单位。内设有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科、驻广元监狱检察室、办公室、政治处。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安排,进一步开拓思路、强化措施、以刑事执行检察为中心,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全面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职能拓展方向,不断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1、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达标建设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不断规范监督行为。
2017年以来,我们以理念创新为引领,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规范化等级检察室评定为抓手,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为载体,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不断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力度,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73件。对所受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我们均严格进行审前调查,征求其所在监区的服刑人员和监管民警的意见,核实其刑期起止、减刑情况、考核情况及认罪态度,确保把好内审关。发现47起减刑提请不当,均为有能力但未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对象,对此我们均提出了书面检察建议,督促监狱进行纠正,监狱对所有的检察建议书都及时作出了回复,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日常监督方面,其中死亡检察,广元监狱发生5起正常死亡、1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于所有死亡的服刑人员我们均做到第一时间赶到死亡现场,调取录像资料、调取就医记录以及固定相关证据,确保不遗漏任何非正常死亡线索。出入监检察方面,截止2017年10月31日,广元监狱共入监2322人,出监1909人,对每一位出、入监的服刑人员,我们逐一进行了出监、入监检察,均符合规定,无违规出监、入监情况发生。禁闭检察,开展禁闭检察51次,共检察禁闭服刑人员28人、被隔离审查人员66人、单独关押19人。经审查,均审批手续齐全、期限明确、登记完整,未发现违法禁闭、双重处罚、超期禁闭等现象。安全防范检察,除日常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外,我们还在各种节假日来临之际,与监狱配合固定开展全监狱的安全防范大巡查。十九大会议召开期间又进行了专题的安全防范巡查,确保了全年监狱和谐、稳定运行,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控告、申诉、举报方面,全年共受理广元监狱服刑罪犯控告、申诉、举报22件,我们均及时受理,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回复。法制宣讲工作,今年为服刑人员上法制课4次,受教育面达684人次。个别谈话,严格按照驻狱检察室一级规范化建设等级达标要求,保持每周每名入额检察官最少开展对2名服刑人员的个别谈话,进行个别谈话192人次。
2、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7年以来,我们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 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坚决贯彻“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主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初查成案的能力、深挖犯罪的能力。做到早谋划,早布局,认真研判搜集到的案件线索信息,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5件6人,初查5件6人,确定立案2件2人,其中反贪案件1件1人、反渎案件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在完成好本院自侦案件查办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市院的安排调度,积极协助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刘某某受贿案、协助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朝天国土局干部受贿窝案、协助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了利州区地税局正科级干部受贿案。办理的罪犯张某某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办理该案件的办案人员受到高检院表彰;办理的李殿贵减刑案件被省院刑执部门评定为精品案件;办理的广元市扶贫移民局陈某受贿案在全省扶贫移民系统做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发言。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我们还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3次,受教育达到500人次。
3、以司改政策为导向,不断引领刑诉工作高质、高效。
2017年共办理公诉案件2件,均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无一件错案。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本,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依法查明有罪、罪重的证据,又查明无罪、罪轻的证据,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切实防止重打击轻保护,主观片面,先入为主,对于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决不轻易放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办理的杨雷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办理的广元川越劳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越明军涉嫌单位行贿罪,起诉到利州区人民法院后作出有罪判决及判处罚金,确保了起诉准确率和不起诉准确率均达100%。
4、以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加大“八化”建设工作力度,并以此为抓手,全面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一是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会,通过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八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八化”建设的认识,不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围绕“八化”要求,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围绕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制定了驻广元监狱检察室创建“一级检察室”目标,检察长亲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员。围绕现代化、信息化要求,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网络培训,加大对干警帮扶指导力度,帮助干警尽快熟悉检察业务软件特别是执检子系统软件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执检工作效率。围绕职业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除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外,今年以来共举办“刑事执行讲座”5期,通过以讲促学,提高干警刑事执行监督水平。在提升干警业务水平的同时,按照司法改革总体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司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荣山地区人民检察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实施细则》、《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司改文件11件,完成了2016年11—12月和2017年1-5月绩效考核和奖金兑现具体方案,确保了司法改革在我院稳步推进。
5、强化机关后勤职能,不断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注意把握重点,挖掘工作“亮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年初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院内大、小会议室的会前通知、会场布置。落实2017年市财政预算包干经费,认真为干警办理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按照市政府和市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将民用车1辆交市国资委,将警车1辆办理报废。与驾驶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了安全驾驶的具体要求,全年安全行车里程达3.3万公里,确保了无安全事故发生。档案工作方面,全年共收集、整理文书类档案237件,诉讼类档案8卷,会计类档案68 卷,且全部录入档案软件,做到了系统、规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改造院坝地面材料,面积达750平方米。打造文化休闲走廊,增设走廊座椅,营造美丽、舒适的办公环境。
6、围绕“真扶贫、扶真贫”,提升精准扶贫实效。
按照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有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提早谋划。与村两委主要领导认真谋划,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花园村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2017年花园村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就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及新风正气的树立规划了实施路径;二是政策宣讲到位。工作中多渠道、多形式给群众宣讲精准扶贫政策,让老百姓入脑入心。通过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党群大讲堂、农业技术培训、入户走访、建卡贫困户识别、低保户识别、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新春联欢会等形式对精准扶贫政策进行宣讲,累计达50余次,真正将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到位,深入了群众当中。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向上争取资金250余万元,开通三县交界公路2公里,完成通村公路2公里路面拓宽、入户路21公里建设,修建“微田园”83处,完成20户贫困户易地搬迁,极大改善了农户出行和居住条件。四是依据花园村实际,邀请市老科普协会专家指导规划,制订了《花园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带动发展生态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150亩,发展生态蔬菜200亩,500只肉羊基地一个;规划农业产业园一个。五是以党员示范工程为引领,大力引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村集体经济“零突破”,采取村集体加贫困户加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以村集体控股的经营管理模式,制定出台了《花园村酒作坊项目》,截止目前酒作坊已正式酿酒。预计投资40万元,可实现年利润10万元。精准扶贫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3人,实有在职政法干警21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8人、检察辅助人员9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占市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数据来源财决Z01、Z01-1表)
2017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58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81万元,占83.99%;年初结转和结余94.1万元,占16.01%。
2017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6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1万元,占79.98%;项目支出94.07万元,占20.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口径为“总计”数。)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7.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3.25万元,下降5.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9.91万元,下降1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30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3.9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5.6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30%;执行监督支出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8万元,占6.49%;医疗卫生支出15.91万元,占3.39%;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占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204(类)04(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整在职检察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和年终政府目标奖标准调整所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73.52万元,完成预算的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办公、办案成本下降。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数:15.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执行监督支出:2017年执行监督支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决算数为3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为15.9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96%,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2万元,占该项支出总额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刑罚执行监督检察的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外调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年审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仅开支国内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共接待11批次,68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9万元,下降3.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1万元,其中:市院统一安排的信息网络构建支出6.23万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5.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内网涉密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94.0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一些项目系全市检察院机关统一安排部署,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二是脱贫攻坚费用支出较大,又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挤占行政支出的情况。三是对新的会计制度参悟的不够透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各项财政资金用好、用对。二是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财务制度,更加高效的使用每一笔预算资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4.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4.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3 | |
目标管理(5分) | 3.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1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3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一些项目系全市检察院机关统一安排部署,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二是脱贫攻坚费用支出较大,又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挤占行政支出的情况。三是对新的会计制度参悟的不够透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各项财政资金用好、用对。二是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财务制度,更加高效的使用每一笔预算资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项目决策(20分) | 科学决策(10分) | 必要性 | 5 | 4.5 |
可行性 | 5 | 5 | ||
绩效目标(10) | 明确性 | 5 | 4.5 | |
合理性 | 5 | 4 | ||
项目管理(10分) | 资金管理(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5 | ||
项目执行(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项目完成(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项目效益(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4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2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4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8 | ||
总分 | 91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目名称解释。)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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