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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煤矿事故3人涉嫌玩忽职守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4-05-2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量: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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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5月19日,经云南省富源县检察院报请,曲靖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原局长钱小万、原副局长胡松林依法逮捕。

  4月21日,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将该起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经查,2013年5月,徐武嘉在担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期间,明知红土田煤矿非法超程越界违规组织生产,却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仍然签批准予生产。2014年2月,徐武嘉升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此时,红土田煤矿申请复产验收,徐武嘉明知该煤矿非法超程越界违规生产,仍然签字同意恢复生产。钱小万2014年1月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以来,明知红土田煤矿非法超程越界违规组织生产,却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仍然签批同意准予生产。胡松林2013年5月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副局长以来,明知红土田煤矿非法超程越界违规组织生产,却仍然违规审批同意该矿年度、月度开拓开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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