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针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案管软件)应用以来,同步录音录像和技术协作工作存在的问题,市院下发通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与技术协助网上委托。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技术部门未收到按上述要求进行的网上委托的,不再受理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助工作。市县两级院相互委托技术部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助的,网上委托发给录制人所在的单位、部门。业务部门提出同步录音录像要求,一般按同步录音录像流程进行网上委托。业务部门认为因尚未立案等原因,不适用同步录音录像流程但又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按技术协助流程进行网上委托。同步录音录像或技术协助新案件按当事人姓名划分,不同人为不同案件,需要网上委托。相同人为同一个案件,只进行一次网上委托,再次同录时业务部门直接通知技术人员,但技术人员仍然需要按技术部门内部网上流程进行完善。由于技术协助网上填报内容达不到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当事人被立案后,由技术协助转为正式同步录音录像后,业务部门需要按照同步录音录像流程重新网上委托并通知技术部门受理。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