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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和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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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办理业务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希望人民群众、当事人和律师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自2020年2月3日起,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或办理相关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诉求途径

(一)邮寄或快递

群众反映诉求,可以将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等)邮寄或快递至:四川省广元昭化元坝镇长滩河路中段20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28000。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与寄件人联系。

(二)网络

1.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相关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2.登录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gyzhjcy.gov.cn/),点击“12309检察服务”后,选择相应版块留言并上传材料。

(三)电话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人或联系0839-5205179。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或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办理业务途径

(一)邮寄或快递

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将材料邮寄或快递至:四川省广元昭化元坝镇长滩河路中段20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28000,联系电话0839-5205179。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二)网络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可以自助办理上传委托手续、申请阅卷等业务;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三)电话

致电0839-5205179,可提供案件进度查询等检察服务。

(四)现场

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提前网上预约,或致电0839-5205179进行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减少来回奔波和感染风险。

鉴于律师接待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律师,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全力以赴,共同夺取这场疫情防控战役的全面胜利!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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