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今年35岁的陈纪国系温州人,在龙湾区海城街道埭头村注册有一家私人诊所。
2013年3月,一位自称香港人的施小姐联系上了陈纪国,说她在温州地区有很多客户(孕妇)要做血液DNA检测鉴定胎儿性别,让陈纪国帮忙给孕妇抽血,从中抽取每位800元的提成。
自那时开始,施小姐就会时不时将要做血液DNA检测来鉴定胎儿性别的孕妇的联系方式以电话或微信的方式传给陈纪国,随之邮寄过来的还有用于抽取血样的采血针管和装血试管。
在确定孕妇信息后,陈纪国就会到瑞安市塘下、汀田、莘塍、东山、安阳等及苍南县龙港、平阳县鳌江、乐清市柳市等乡镇上门给孕妇抽血,以怀孕7周收7300元或者7500元、怀孕8周收5800元或者6000元的标准当面收取鉴定费,并在抽血的当天上午将血样拿到客运站由发往深圳的客车托运。之后便由施小姐派人领取血样过境至香港进行检测化验,约三四天后,就会将胎儿性别鉴定结果发送给孕妇。
2013年5月时,陈纪国又接到了另一位同样来自香港的钟小姐的委托,委托内容与施小姐的完全一致。两份委托在手,陈纪国拿提成拿到手软的同时,也倍感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他又发动了并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妻子周某(已取保)及同学章某(已取保),让两人独立给孕妇抽血。
截至今年2月底陈纪国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陈纪国等三人已为近三百名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其中不乏因“鉴定结果为女孩”而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孕妇。
4月2日,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法对陈纪国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另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犯罪,曾出台过《关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这一《意见》还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无行医资格的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导致胎儿引产一次,或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受过行政处罚而后又从事该活动的,均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规定,此种行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去年温州市公检法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够罪标准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达3人次以上且导致1人次以上引产,或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达到5人次以上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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