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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妥善化解一起上访八年民事案

发布时间:2014-04-16  来源:本站  点击量: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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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6年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被害人仲秋菊不断向各机关申诉上访,至2014年3月15日,仲秋菊又向书记市长信箱写信求助,旺苍县院接到批转案件后,高度重视,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审查。

    经审查查明:2006年10月31日,被告人刘剑峰驾车搭载仲秋菊等五人从木门返广元,行至旺苍境内普济至木门公路横石梁大桥桥头时驶出桥面,坠入8.3米高的桥下,造成两人死亡,仲秋菊等其他搭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为了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仲秋菊便等人便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审理后,未将此案结论送达受害人仲秋菊,致其走上了艰难的诉讼维权之路。2013年,仲秋菊才从法院复印了一份判决书,遂依判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超过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旺苍县院查明情况后,进一步调阅了一审案件卷宗,向县法院执行局了解此案执行情况,认为此案化解重点是依法启动执行程序。于是积极与县法院和当事人协调沟通,达成由当事人仲秋菊提供相关时效证明材料,县法院将及时立案、执行的共识。有效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秋菊表示满意,一起上访8年的民事案件就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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