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区检察院在受理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交通肇事一案时,经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案情摘要描述刘某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但结论认定刘某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文书中犯罪事实与结果认定相矛盾。同时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而起诉意见书中未注明该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这一事实。遂要求公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制作好相关文书,再报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