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1986年,时任青川县板桥乡红旗村张家山社社长的张XX,组织该社社员在各自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集体造林共300余亩。一年后,张XX在未征得社员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到青川县公证处将该片林区的林权公证在自己名下。2004年,红旗村张家山社社员集体起诉,青川县法院木鱼法庭作出裁定:300余亩林地林权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此后十余年,因不服法院判决,张玉平多次上访,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调解,未能解决问题,张玉平仍不断上访。
去年底,县检察院了解该案后,利用巡回检察工作先后两次到该村进行调解。2月26日,该院第三次来到该村,召集了乡、村、社三级干部,邀请了该社40余名社员到红旗村村委会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融情理,促使双方情绪明显缓和,该社社员纷纷对张XX在组织造林过程中的艰辛劳动予以认可,并表达谢意,张XX心情得到平复,表示愿意放弃争夺林权。长达十年的林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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