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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市检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批捕8涉案企业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4-02-07  来源:本站  点击量: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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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电(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韩淑静)从事金属加工或塑料加工的企业老板,在厂区内,违反相关法律,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排放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废水。日前,浙江省奉化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批准逮捕了8名企业负责人。

  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守护城市的净水蓝天,奉化市检察院2013年12月专门成立了打击环境污染办案组,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进行引导,通过查看现场、参加工作会议,审阅证据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先期取证。同时实行“优先专人限期办结制”,依法快捕快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戴和芳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件。戴和芳是奉化郊区一家铝氧化厂的老板,2013年11月8日,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厂所排放的废水不达标,立即下达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然而戴和芳无视整改要求,继续开工生产,后被媒体曝光,产生巨大社会影响。

  11月26日,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厂内标排口水样。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之后,由奉化市公安局会同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实地查勘,发现戴和芳在经营企业期间,违规使用铬酸等原料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后的含有重金属铬、镍等废水由无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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