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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养玉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 两嫌疑人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4-01-27  来源:本站  点击量: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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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养玉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 两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14-01-17  作者:  新闻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王某。

  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云南玉灵宝之堂分公司,招募人员向群众散发传单、邀请卡,通过讲座、宴请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参加公司的“戴养玉”业务,即人养玉、玉养人,客户帮公司戴养玉器使玉增值,公司每月则按客户押金的2%支付劳务费,领玉押金为5000元起上不封顶,一年合同到期,客户可选择退押金也可选择继续养玉。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为分公司讲师兼业务经理,负责向被害群众宣讲玉文化、公司前景及“戴养玉”业务,负责安排业务主管和业务员发展客户,并与业务主管、业务员按押金的26%获取提成。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业务主管,负责带领业务员分发传单拉客户。经统计,该公司一年多时间共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被害群众多达300人左右。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为业务经理吸收资金7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吸收资金80余万元。

  该案系新类型的涉众型犯罪案,值得人们警示:一是犯罪模式新颖。犯罪嫌疑人不采用存款返利息直接吸金模式,也不采用股权转让、房产销售等传统变相吸金模式,而是采用全新的“戴养玉”变相吸金模式,让人闻所未闻。二是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嫌疑人成立正规公司,借用商业经营模式,与被害群众签订戴养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每月按时给付工资,直到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害人才发觉上当受骗。三是犯罪对象特定。犯罪嫌疑人抓住了中老年人注重健康、生活寂寞、财产防范意识差等特点,着力选取中老年人为宣传犯罪对象,通过开展讲座、农家乐游玩、赠送小礼品等活动来吸引注意。四是犯罪影响恶劣。本案涉案资金大,其中被害人林某一家就被骗走一百多万元;受害群众多,达300人左右,社会影响恶劣,极易产生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来源: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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