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已涉罪 用枪报复遭严惩
非法持有枪支本已构成犯罪,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两名男子还利用枪支进行报复,结果罪上加罪,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经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蒙克绍、侯保颖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侯保颖非法持有一支改制的射钉枪,后将枪交给被告人蒙克绍使用。2016年7月,蒙克绍、侯保颖到横县横州镇宋村玩耍时,因琐事与一店主禤某及其他村民发生矛盾,后二人便产生报复的念头。同年7月27日凌晨3时许,侯保颖驾驶摩托车搭蒙克绍持枪来到宋村某店门前,在明知该店内有多人的情况下,蒙克绍仍向店内开了一枪后逃离现场,造成禤某等人受伤、店门及店内物品损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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