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定了检察人员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为确保禁令在实际工作中落到实处,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干警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进行了逐条学习、讨论,认真查找在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市院领导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洁身自好,慎独慎微;要汲取近期纪委和检察系统通报的几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照镜子”、“正衣冠”,对照自身实际,查找是否存在《禁令》规定的“八个严禁”问题,做到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务必保持自身正、自身净,在执法办案和平时生活中坚守底线和原则,杜绝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情况发生;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对照禁令,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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