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林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县委建设“绿谷红城,幸福旺苍”目标,推进“绿色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强化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和谐旺苍提供司法保障。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到2018年9月30日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对涉及林业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决定》、县委建设川陕甘渝重要生态康养旅游区的发展战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实现美丽旺苍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大对林地植被等自然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打击破坏涉及林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一)积极配合“守护绿川行动”,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案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重点打击在林业生产经营、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等过程中的黑恶势力,保障涉林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林业自然生态环境。对以下四种情形重点加强监督:
1、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林木破坏,未补植树木、恢复植被的;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未按时恢复植被的;
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退还的;
4、不按规定更新或不更新采伐迹地行为的。
对由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使林业资源、森林植被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要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注重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加强涉林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职,导致林地、森林、植被等破坏或者破坏后未及时修复的,通过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的方式和途径,恢复植被、林地。
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务求监督实效。
三、具体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4月1日起至4月30日)
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深入乡镇林地实地、走访林区群众和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梳理2010年以来办理的采伐证情况、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林业行政处罚情况,摸排线索,了解案源,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
(二)整治打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对发现的涉林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依法严厉打击;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监督立案;
办理一批行政违法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对应当行政处罚而没有进行处罚的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并加强对行政处罚执行的跟踪监督,以办案促履职,以办案促保护。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开展的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本次专项监督行动,推动林业部门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生态、民行、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民行科,由民行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把专项监督和绿色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要把开展涉林领域公益诉讼和绿色检察相结合,充分总结利用“绿色检察”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化绿色检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扩大“绿色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提升“绿色检察”工作的品牌和影响。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严守公益诉讼和新闻宣传纪律。
4、主动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坚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开展监督。加强和市院相关业务处室的衔接,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请示汇报。
5、加强和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对怠于履职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注重从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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