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信息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5-1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2024-03-08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拟考调人员公示   2024-02-02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办公办案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服务成交公告   2023-12-1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食品加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2023-12-1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典型案例

花钱买户口被骗 法院不支持索赔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34  
分享: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两起“倒卖户口”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厦禾分公司(下简称金德信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 定被告于10日内退还其所收的户口委托代办费。

  据原告之一曾某说,金德信公司发布户口转让广告后,他与该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业务员称户口指标是市政府批的,作为引进人才之用,一共才5个,要曾某赶紧签约。曾某遂于2004年7月5日与金德信公司签订代办户口协议书,并付款1.7万元。而另一原告余某在2004年7月21日与金德信签订了《委托代办户口协议》,约定办理费用为2.3万元。当天,余某就付了代办费1.1万元。

  过了几个月,曾某和余某发现金德信公司根本不可能给他们办理厦门户口,找该公司退钱又遭百般拖延,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户口”是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规定,必须由本人或户主亲自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因此,《委托代办户口协议》实际上是“户口指标转让”即户口交易,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有关户口管理法规,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据此,法院判决金德信公司返还曾某和余某买户口的钱。

  法院同时认为,曾某和余某在本案中也有过错,因此驳回了他们要求金德信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000元的诉求。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