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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四川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  点击量: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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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或者牧区偷牛盗马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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