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假冒检察院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通告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些社会不法人员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借贷发红包、虚构案件办理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院高度重视,并协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对涉及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将依法严厉惩处。
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和自我防范意识,对自称是检察机关的人员要认真进行甄别,必要时可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和工作证件或到检察机关核实。全市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特此通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7年8月4日
刑法参考: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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