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11月9日傍晚,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返家途中,因车速太快刹车不及,将横穿马路的77岁老太太卢某撞倒。王某某将老人扶坐到摩托车上,并对旁边的行人说:“我送她去医院。”转而沿着乡间小路行驶。王某某走后不久,一名行人报了警。
王某某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担心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路上起了歹念,将呻吟着的老人抛在田边草地上后逃离。当晚6时40分左右,过往群众发现老人后再次报警,刑警赶到现场时老人已死亡。次日,王某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到公安机关决定自首。
【诉讼经过】
经审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判决】
经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某撞人受伤最多只需承担医药费,救得快不会超过1000元,其他责任不大。即使被害人家属事后索赔,警方也会依法把握,何况卢老太横过马路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是,王某某肇事后丢弃伤者的行为,不但涉嫌故意杀人罪,还须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交通肇事者: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施救!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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