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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360法律网  点击量: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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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是为了满足我们生活需求的必须品,提供我们休息的场所,然而住进去之后,发现环境不好,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时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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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张某在大学毕业后因为找不到房子,所以就匆匆忙忙地合租了一个单间。与房东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入住一个月后张某发现那里的环境不好,而且还很吵杂。于是张某想解除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自己不租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照上述情况,张某如果不想租了,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为租房合同是张某与房主双方自愿签订的,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张某要解除房屋出租合同,这一行为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成为违约一方,非违约人理所当然地有权利按照约定处理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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