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实施“1345”发展战略,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994件,为广元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一、筑牢检察忠诚,全力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政治建设统领高质效履职,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900余人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5件。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管好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2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聚力凝心铸魂,扎实开展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党课等开展学习讨论17场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扛牢党建主体责任,完善清单明责、领导督进、评议问效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个党支部获评全省“六好”党支部。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互促,打造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团队、品牌,2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剑阁县检察院“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 守护千年蜀道生态绿”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工作,严厉打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起诉14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会同住建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9人。促进重点领域系统治理,针对部分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6家企业完善管理措施,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升高危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二、突出检察履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服务推进平安广元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犯罪138人。办理的谭某等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抗诉案获评川渝禁毒协作十佳案例。维护金融安全,起诉信用卡诈骗、洗钱等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犯罪118人,3个集体、个人在全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中获奖。守护群众“钱袋子”,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统筹全市力量办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起诉262人。对轻微犯罪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落实“两高两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起诉320人,同比下降18.4%。
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280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州、朝天检察院分别对涉案金额达5400余万元的刘某某等33人生产、销售假冒“滴露”“蓝月亮”注册商标系列案提起公诉。优化检察服务,与市国资委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意见,在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等地设立5个护企“联络点”“工作站”,推动形成“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检察护企局面。
服务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围绕乡村全面振兴,起诉涉农犯罪61人。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检察建议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典型案例。围绕耕地资源保护,常态化开展巡田工作,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件,督促复耕复垦土地156亩。围绕农资安全保护,起诉45人,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23人生产、销售假农药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守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例。围绕种质资源保护,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保护苍溪雪梨、青川黑木耳等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声誉。
服务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造美丽四川广元样板,牵头川陕鄂渝四省市八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严惩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起诉92人,守护好大巴山脉野生动植物资源。携手深耕古蜀道保护,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合沿线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日报记者团来广深度报道相关工作。携手共护好山好水,朝天、青川检察院联合毗邻地区有关部门建立嘉陵江上游生态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相关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优秀案例。
三、砥砺检察初心,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厚植法治沃土。
倾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院领导带案下访、包案化解23件,对410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扎实开展司法救助,研发应用残困人员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对127名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529人次,将事实讲清、法律讲明、情理讲透,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2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推动13家研学基地资质重审备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依托市法学会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深入广元中学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59场次,丰富“法治+美育”实践课程,开设“未知”普法课堂,制作的课件被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评为法治进校园精品课件。打造“蜀道·未爱”品牌矩阵,“青佑青”“未爱·葭萌”十年磨一剑,不断再出发。
倾情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劳有所得,深化运用检察正告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薪428万元,昭化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27人支持起诉案,入选四川省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助力食有所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办案协作机制,起诉13人。利州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提起公诉,严惩将植脂末、麦芽糊精包装成俄罗斯进口奶粉卖向27省市犯罪行为。助力病有所医,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6人,追回医保基金7万余元。助力老有所养,开展养老机构红盾护老安全共建专项行动,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帮助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4人,已起诉29人,对四川省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钟吕坤等3人重大职务犯罪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诉13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24万元,对死亡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加强检察侦查,筹备设立专门侦查部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人。
四、强化检察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元贡献检察之力。
强化刑事检察。加强侦查监督,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质效双提升活动,深化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6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0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广元监狱等八部门建立跨区域联动办理假释案件机制,实质化办理“减假暂”案件305件。推进派驻检察规范化建设,苍溪、荣山检察院获评全省派驻检察监督质效突出集体。
强化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提出抗诉9件,再审检察建议11件。对正确民事裁判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27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2件案件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加强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46件。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聚焦民间借贷、劳资纠纷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9件。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1件,其中诉前和解144件,剑阁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和解五法”示范单位。
强化行政检察。统筹推进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34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婚姻、消防、交通领域行政争议案件86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强化行刑双向衔接,建议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38人,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22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201人,有效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稳妥审慎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小过重罚”、程序违法等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3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立案258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徐某某等17人伙同某外地通信公司员工,以办卡为名非法获取、出售信息案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赔偿49万余元。加强国防利益保护,旺苍县检察院会同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保护国防教育资源,推动调配专项资金修复中国红军城基础设施,相关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长征文化保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针对违规抢注“翠云廊”等知名景点商标牟利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启动撤销程序,会同市文广旅等部门建立知名旅游文化品牌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夯实检察根基,全力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鼓励担当作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持之以恒提素能。优化班子队伍结构,调整两级院班子成员13人次,新进紧缺专业人员30人,队伍专业素养、年龄结构更加合理。淬炼专业能力,强化岗位练兵、以训促干,组织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1200余人次,3份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4个司法警察大队获评全省能动规范履职品牌警队。加强检察理论研究,3个课题获省级理论研究立项,22篇文章在《人民检察》等省级以上平台发表、获奖,《高质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实践路径》纳入最高检业务指导用书。
一以贯之抓作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学习教育活动19场次,检察人员遵规守纪的政治清醒更加坚定。扛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化“四责协同”,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觉接受市委联动巡察,坚持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学习宣讲整治月活动,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08件。
久久为功强基础。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推行品牌建院、特色强院,巡回督进打造“五强”样板院,5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队伍建设创新典型案例。推进数字检察战略,2个模型在最高检平台上架推广,6个模型在全省竞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共治模型获评数字四川创新大赛政法十佳案例,北京、河南、海南等地检察机关来广学习交流。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6件案件在最高检百案点评会上获评高质效案件,10余项工作被中央电视台、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工作18次,接受市人大专题视察检察护企、剑门蜀道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加强经常性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针对代表反映的高标准农田内闲置通信线杆较多,影响耕种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单位拆除废旧线杆,让农民耕种不受“拦”。
一年来,全市检察干警争先提能、勇争一流,32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优秀案事例,未成年人检察、数字检察、基层院建设等10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6名干警进入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20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不够全面精准,护航发展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法律监督理念有待持续更新,高质效履职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基础较为薄弱,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之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历次全会部署,围绕实施“1345”发展战略、四川检察“1442”工作总体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建设党委信赖、群众满意、业内认同的检察机关,以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新作为,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好为大局服务。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找准服务市委改革决策部署的切入点着力点。聚焦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涉企“挂案”、跨区域涉企办案的法律监督,做深做实“检察护企”工作,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治理,加强耕地、特色农产品等保护,助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聚焦美丽广元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助力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
二、更好为人民司法。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绘就人民幸福生活美丽画卷。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安全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行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获得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强对“一老一小”、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幸福感,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强化风险源头防控,严防极端案件发生,以更优检察履职回应群众大事小情。
三、更好为法治担当。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实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深化民事检察,构建市县两级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加强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有力维护裁判权威。深化行政检察,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开展行刑双向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增强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检察侦查,严惩司法腐败。
四、更好为强基赋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覆盖开展政治督察,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素能建设为根本,深化检校合作,实施“青蓝工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决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统筹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开展检察文化品牌创建,全面提升“五强”基层院建设实效,推动广元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
各位代表,改革添锦绣、法治护万家,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以更高质效履职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元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指司法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旨在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蜀道·未爱”品牌矩阵:指广元检察机关传承蜀道精神,着眼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于2024年6月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品牌矩阵。以“蜀道·未爱”为轴心,聚合苍溪“梨韵·青蓝”、旺苍“米仓·检盾”、剑阁“翠·榕”、青川“青佑青”、利州“曌亮未来”、昭化“未爱·葭萌”、朝天“护朝阳”等全市检察机关7个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增强保护合力。
检察正告: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便捷处置部分欠薪纠纷的制度。
检察侦查: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三种类型。一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和解五法:指对于适用检察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当主动与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制度。
行刑双向衔接:指为推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的制度,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控辍保学:控制学生失学、辍学,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在本报告中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应立即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责成相关学校与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原因,劝其早日返学复学。
“五强”基层院建设: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目标定位,围绕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开展为期三年的“五强”建设,确立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五强”基层建设思路,旨在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让基层检察院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努力实现从检察大省向检察强省的转变。
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送: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5年1月6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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