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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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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和广元市委组织部《2021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20日8:30--12:00,14:30--17:5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05室(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本人到场,携带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参加审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二)考生资格复审前主动申领天府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资格复审当天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参加审查。

(三)14天内有西安市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公布新增病例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以及被判定有密切接触史、次密接触史的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新增病例报告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不含西安)旅居史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前6天抵达广元,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审查当天提供5天内3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资格复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参加审查,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请广大考生留意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9-3240110

 

附件: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x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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