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上午,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跃、王胜等23人恶势力团伙一案,经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跃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9人并处罚金、2人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许跃为收回高利贷款、牟取不法利益,指使、安排被告人王胜带领被告人何燚、马南强、赵建邦等人,在广元市民间借贷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许跃为纠集者,被告人王胜、何燚、马南强、赵建邦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事实。
旺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跃、王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分工明确,其组织特征明显;在多次具体犯罪中,其暴力、软暴力特征明显,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特征明显;许跃、王胜等人发放高利贷,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管理秩序构成严重破坏,在民间借贷领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截止该案公开宣判前,2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被告人具有的立功、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逐一提出精确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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