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检方牵头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 7家单位被限期整改
日前,广元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结束,检查组认为,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总体较为规范,但重点检查的7家单位仍因存在管控风险被限期整改。
从2012年10月持续到年底,由广元市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市禁毒委员会、公安局禁毒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卫生执法大队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对市内较大医院,具有经营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生化药品医药经营企业,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密切相关的10余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整治。
检查组重点对金象复星医药有限公司、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旺苍县医药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湘康医院等单位进行了现场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虽然总体较为规范,但具有经营麻药资质的两家企业均存在跨区域经营行为,导致责任区域划分不清,在确保用药渠道单一、清晰、可控上存在一定风险。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未上墙、专人专管制度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未落实等管控安全隐患。检查组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了警示,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精麻药品流通秩序、运输配送安全等五方面要求。
日前,7家被要求制定方案、限期整改的企业单位已通过复查。检查组还针对市中心医院大量麻药安瓶回收后未进行销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与药监、卫生执法大队现场决定,进行全面清理,上报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卫生执法部门进行集中销毁,帮助医院解决了实际问题。
检查组组长、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张庆勇表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出了关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张树壮会同分管副检察长莫小彪立即进行研究部署,指派该院侦监处负责,迅速行动,积极牵头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制造新型毒品犯罪,以实际行动服务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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