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11月,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投资建设“广明国际城二期”房产项目,并于2019年1月25日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四川省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82608.32元,已经缴纳100万元,下欠2882608.32元仍未缴纳。县住建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因殆于履行职责,一直未将上述欠费收缴到位,致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诉前程序】2019年7月10日,苍溪县检察院向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法履行国有财产收缴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82608.32元。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专项清理,于2019年9月约谈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截止2019年11月,该公司已缴清所欠城市配套费。
【指导意义】本案是一起企业房产建设未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导致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三大意义:一是有力挽回了国家损失。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对国有财产的侵害较为严重。为全力落实广元市检察院“护航国有财产”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苍溪县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县住建局履职情况,全力保障国家税款依法足额入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根据《四川省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用收缴单位为市县城建主管部门”,《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七款“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相关税费”之规定,县住建局具有收缴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的职责,苍溪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县住建局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防止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以案警示保障全民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针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保障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用相对较小的司法投入,实现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良好的预防性收益。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