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姚盛伟等2名同志
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姚盛伟等27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的通知》(广组通〔2013〕59号)文件,同意录用姚盛伟、汪闯关二同志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试用期一年,录用时间自2013年10月23日起计算。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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