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共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31件31人,监所检察处派员出庭31人次;讯问罪犯31人,询问监管民警31人次,同监区罪犯34人;发表检察意见31件,制作并发出检察意见书31份。
自治区院主动加强与法院、监狱的沟通协调,就罪犯减刑案件实行同步监督达成共识。出庭检察人员对31名开庭审理罪犯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减刑审核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悔改或立功具体事实认证表等材料进一步审查,与法院、监狱做好开庭通知送达、证人名单提交等庭前沟通,找准庭审监督的重点,做到合理分工、统筹安排,务实高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31名被提请减刑罪犯中,有15名严重暴力犯罪罪犯既未履行民事赔偿,也没有家庭困难证明,自治区院主动建议法院对这15名罪犯开庭审理,并当庭提出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使被提请减刑罪犯再次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犯罪行为给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同时也获得了监管场所和服刑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在出席罪犯减刑案件开庭审理后,自治区院及时组织出庭检察人员总结开庭审理监督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监督模式。针对本次开庭审理的罪犯减刑案件现场旁听罪犯不多的情况,出庭检察人员积极建议监狱和法院下批次依法筛选有典型教育的意义个案进行开庭审理,监狱法制科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后在全体罪犯中播放,增强减刑制度设计上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减刑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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