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落实。8月29日,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更好地接受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照此《意见》精神办理。
《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省检察院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大代表制度,省检察院领导包片联络在各市、县(市、区)的全国、省级人大代表制度。对包片联络的在各市、县(市、区)的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短信、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联络;人大代表提出要求的,应及时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建议。
浙江省检察院还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回访督查制度。对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省检察院办公室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检查。对回访中发现未落实上述规定、人大代表不满意并未报省院办公室备案的,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意见》出台近一个月来,浙江三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已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次,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制作各类“检察快讯”短信,分别发送给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这些做法已经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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