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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妨害作证案得到有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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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溪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妨害作证案件在苍溪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1月,被告人赵某为让其父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得到从轻判处,以时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采取威胁、劝说的方式让该案同案犯在法庭上翻供,并联系该案的三名证人出庭作伪证。苍溪县法院在开庭审理赵某父亲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过程中,同案犯与证人均按照被告人赵某的要求作出了虚假供述或证言,严重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承办检察官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对该事进行了调查,并将被告人赵某可能涉嫌犯罪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结束后以赵某涉嫌妨害作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三名作伪证的证人进行批评教育。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数次视频会见被告人赵某,向其普法并就本案的情节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告知,但被告人赵某始终坚持会见证人是其作为村干部的职责,拒不认罪,并在庭审中以自己具有基层组织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对其妨害作证的事实辩解为管理、教育群众的职务行为。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分类归纳后出示,并加强释法说理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在判决前被告人赵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表示了忏悔。

此案中,被告人赵某不愿父亲获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身为村干部的他却用错了方式方法,反而触犯党纪国法,这样的“孝心”属实用错了地方,而本案中三位证人帮忙作伪证的方法同样不可取。我国法律规定,妨害作证严重扰乱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秩序,任何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朋友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帮忙要有底线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定要坚守原则、分清是非对错,违法的忙坚决不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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