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院根据集中查办和预防渔业畜牧类支农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清理活动情况,对全市畜牧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预防调查。
此次预防调查,市检察院调查组对全市所辖的7个县(区)进行了走访,并邀请了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通过调查发现,全市畜牧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监管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老百姓对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缺乏了解,知晓程度不高,国家的部分优惠政策老百姓没能完全享受到。从而也客观上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无法接受到老百姓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二是制度执行不严,制度的合理性、规范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在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往往因为制度的执行者法律意思的淡薄、政策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强,造成了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三是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缺失。在畜牧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作为主管部门的畜牧部门集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拨付、监管等职责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发改、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本应履行监督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实际发挥出监督作用。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在对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讲、警示教育的同时,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各项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宣传、公示,确保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指导老百姓正确使用政策,完成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二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在培养基层畜牧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畜牧系统职务犯罪风险源点的查找,使基层畜牧工作人员做到知法、守法,一切行为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从根本上改变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出现的脱节现象,力争达到从上到下、从里之外的全方位监督模式。上级主管部门在做好下级业务指导的同时,更要加大监督力度。畜牧部门各业务部门在资金的审批、拨付,项目的验收等各个环节,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既要相互配合,更要相互监督。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确保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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