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及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60名。
二、听证员的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的职责是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已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不再参加本次听证员的选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法学、医学、经济学、心理学、国土、规划、林业、教育等领域专业人士;
4、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职管理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级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统一调配。
(一)听证员库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取消其听证员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五、任职期限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
(二)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六、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任程序
(一)现场或线上报名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或线上报名,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人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二)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
通过初审和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选任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用公告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通过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员选任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的方式。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公民自荐报名的,需填写《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报名的,需填写《听证员推荐表》。
现场报名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102室(广元市利州区翠云路135号)
线上报名邮箱:1204005966@qq.com;
(三)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或《听证员推荐表》;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资格证书;
现场报名的需提供原件和提交复印件。
线上报名的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日后备查。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发送成功后,可以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九、联系方式
本次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瑛;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
电话:0839-3281785;18886650276;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员推荐表.doc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日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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