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镇红军山烈士陵园部分设施破损,红军广场堆放杂物,园内小路出现地质塌方……”,4月12日,昭化区检察院收到市检察院交办的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该区太公镇红军山烈士陵园缺少定期维护,可能存在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收到案件线索后,昭化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实地开展调查。
太公红军山烈士陵园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全省36个红色经典景区之一,陵园现有197座墓,安葬人员均为革命烈士。昭化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陵园后山出口处的“热血筑军魂”牌匾上面,确实存在瓷砖掉落损坏现象,红军广场边缘堆放两堆建设剩余房瓦,陵园后山到前山左侧小路位置出现地质塌方,塌方路段长约5米,高度约10米,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昭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之规定,遂于4月21日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于4月26日,协调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太公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太公镇红军山现场落实整改方案,安排专人督促整改。4月28日,形成解决烈士陵园地质滑坡整治的请示报送区人民政府。5月7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科年,区政府副区长谭小益召集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要求对烈士陵园地质塌方路段提出整修设计方案及资金需求,报区政府审定后立即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巡视我区零散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认真履行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表示,后续也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期间,昭化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督促完成问题整改,目前,陵园内受损纪念设施均已修缮一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昭化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我管”促“都管”作用,与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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