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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创新建立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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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青川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印发《关于将在押人员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作为量刑依据。

    《办法》规定,由县看守所管教民警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初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提交看守所,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表现,结合管教民警的初步意见,出具《羁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作为羁押人员在押期间表现的证明材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移送正在办理该案件的机关。 看守所出具的表现材料可以作为检察院、法院的量刑参考。

    《办法》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利于促使在押人员主动遵守监规和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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