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缓刑罪犯减刑案件,市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法庭上,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出罪犯解学军(原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池社区居委会主任,2012年4月19日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减刑建议,对其在社区矫正期内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详细介绍,并向法庭出示该犯社区矫正档案等书证,有关证人也出庭当庭发表证言。
庭审中,出庭的检察员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发表检察意见,认为该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悔罪表现突出,并以实际行动对市属市政民生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司法机关提请减刑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建议法院依法裁定减刑。同时,希望该社区矫正人员珍惜机会,好好接受矫正,继续为社会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目前,该案经广元中级法院裁定依法减去有期徒刑1年,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1年半。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