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2025-03-07      ·关于202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5-02-07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4-12-10      ·2024年度广元市检察系统拟聘用书记员公示(第二批)   2024-09-3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通过销售楼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14-01-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3269  
分享:

    近日,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通过销售楼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毛X、梁XX、杨XX批准逮捕。

    经查, 犯罪嫌疑人毛X、梁XX、杨XX在销售XXXXA幢营业房的过程中,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冒用XX数码广场的名义,以售后包租、约定购回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9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