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含有下列内容的留言不予发布和答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含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内容的
3、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出相关问题的
4、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
5、与本站无关的
6、所有留言管理员审核后才显示出来,请不要重复发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