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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徐伯黎 通讯员王宪江)今天上午,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丁羽心行贿刘志军4900万元,行贿国务院扶贫办范增玉4000余万元,非法经营所得20余亿元。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曾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并按照刘志军的授意,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丁羽心经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此外,丁羽心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其中标。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追究丁羽心刑事责任。庭审中,丁羽心就检察机关指控其给予刘志军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关于其给予范增玉财物的事实,丁辩称每次都是范主动找她要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丁对事实表示认可。 法院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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