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检察院依法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马安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决定逮捕。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朝天区检察院受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本区首例依法对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案件。
区监察委员会对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镇党委书记马安荣(正科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为确保案件程序衔接顺利、快捕快审,移送起诉前区监察委员会提前衔接,我院指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检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阅证据材料,并就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流程如何交接运行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是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案件流程运行操作存在的问题多,又正值国庆放假,为确保该案顺利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案管、公诉、侦监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承办检察官兵分三路,加班加点,一路前往留置地点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路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一路负责案件流程运行等,迅速依法审查核实马安荣涉嫌的罪名与犯罪事实,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仅用1天时间就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安荣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之中。(侦监科、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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