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检政〔2016〕5号
关于录用胡莲芳、祖萍同志
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的通知
剑阁、苍溪县院政治处: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录用胡莲芳、祖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的通知》(广组通〔2016〕18号),同意录用胡莲芳、祖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具体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1名:胡莲芳(女)。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1名:祖萍(女)。
试用期一年,自2016年1月起计算。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3月21日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