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区院公诉人与区法院的法官一同在绵阳市三台县一名患病被告人的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吴某,30岁,因犯盗窃罪被利州区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吴某身患脑梗塞,行动不便,利州区院公诉人建议法院将法庭设在被告人的家中,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开庭当天,公诉人依法到被告人家中出庭支持公诉。
面对司法机关“上门服务”的做法,被告人吴某的父亲表示十分感动,其当庭受吴某委托担任吴某的辩护人,要求吴某一定要深刻反思、认真悔改。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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